中创新航再次败诉!法院判赔宁德时代3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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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1 发布
作者|胜马财经 诸诚
中创新航再次败诉。
近日,继2022年11月被一审判赔宁德时代296万元之后,中创新航近日再次被判赔偿宁德时代3580万元。

2月21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与宁德时代之间专利纠纷的最新进展。
据公告称,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一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中创新航已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宁德时代专利的产品,同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中创新航同时表示将针对该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据了解,此次涉诉专利为锂离子电池技术,相关专利由宁德时代于2018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于2020年8月28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2021年,宁德时代(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向福州中院提出了侵权诉讼,被告除了中创新航(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还有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中院公开的文书,宁德时代的起诉理由为,“中创新航公司几乎全面抄袭了宁德时代公司的相关专利产品,涉嫌使用宁德时代公司拥有的多项中国专利,对于实施侵权具有明显的故意。”
“福州仓山埃安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为零部件的广汽传祺牌电动汽车,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中创新航公司、仓山埃安公司的行为给宁德时代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权之争由来已久。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
同时,宁德时代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中创新航。据媒体报道,涉诉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此前,中创新航公告,其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福州中院已针对其中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即宁德时代于2021年就“集流构件和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作出一审判决。宁德时代主张向中创新航索赔1250万元。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且赔偿宁德时代总计29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提出诉讼的5项专利都提出过无效申请,但最终,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被维持部分有效,而其余3件无效申请又被中创新航主动撤回。
而此次再次败诉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来说,无异于一盆冷水迎头泼下。$宁德时代(SZ3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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