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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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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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间,若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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