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的批判与反思

  • 120
  • 约 1.14MB
  • 约 18页
  • 2022-12-27 发布
  • 3金币
  • 预览图可能不清晰,实际为下载为清晰文档
与平等论主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应具有先验性、平等性和不可放弃剥夺性不同,差等论则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仅具实证性、不平等性和可放弃剥夺性。这种主张不仅内含了将权利能力的予与夺作为管治工具的危险,而且误解了权利能力的概念,混淆了规范与事实、权利能力与权利,割裂了权利能力规范与其基础伦理的关系,不足为采。结婚能力等“具体权利能力”并非权利能力,而是由实施特定行为所需资格条件的设置反射出来的自由权权能。权利能力制度只负责分配主体资格,并无范围问题,也不解决权利的可有性和实享条件问题,后两个问题是权利分配问题,需要运用权利适配性考量和权利实享条件考量。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除具有平等论所主张的三性外,还具有抽象整体性、规范性和潜在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差等论的批判与反思.pdf

  1. 1、本文档共18页,其中可免费阅读18页,需付费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相关文档

相关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