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法制的创新及其影响兼论“南北朝诸律, 北优于南”说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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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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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法制继承了晋律令的内容和体例,但从刘宋时起即开始形成一些新规定。梁、陈二代都制定了律令法典;梁律令在法典编纂体例方面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对《晋令》篇目的删修,开后世令典30篇(卷)体例之先河;梁、陈在重要法律制度上亦有许多创新。南朝法制对北周、隋、唐有深刻影响,是隋唐法制的主要渊源之一,在编纂体例和重要制度创新、文明程度及对后世的影响上均不在北朝之下,学界流行的“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说与历史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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